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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申请公租房有疑问? 广州市住建委公布“标准答案”
日期:[2017-04-19]  版次:[A12]   版名:[民生]   字体:【
■制图/廖木兴

广州上月推出首批16668套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租房,申请期还剩10天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 通讯员穗建报道 广州市住建委上月推出首批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租房共16668套,供用人单位申请整体租赁,申请期截至4月28日。昨日,广州市住建委结合近期咨询情况,发布《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问题解答》,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上述16668套公租房分布在12个小区,分别位于白云区、黄埔区、天河区、荔湾区,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此次保障面向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的职工,以及从事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此类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广州市住建委没有对职工收入水平、户籍以及申请单位的所有制作出限制。

■热点问题

1 如何判断所在单位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标杆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若企业不确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可先申报意向需求,届时将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核定企业资格。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是指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还是具有职称?

答:一般指的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更高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职称。

3 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离职怎么办?单位是否可以将该公租房分配给其他职工居住?

答:若已获配租的职工离职,单位与职工可依租赁协议的条款约定协商继续租住或提前解约退出。

4 单位成功申请后,分配房屋给职工时,收取的租金可否高于或低于政府标准?

答:单位成功申请后,需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单位分租后,不得以高于上述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职工收取租金。单位若提供租金补贴或实施减免可自行确定。

5 分配原则中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一个单位能否同时申请多个的房源?

答:可以,一个单位可根据职工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多个房源点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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