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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债务
日期:[2017-04-23]  版次:[A05]   版名:[世相]   字体:【
■VCG供图

●恋爱中借给对方的钱不用还了?

●情侣身份不妨碍借贷关系成立

Tom来自巴基斯坦,前女友小红是中国人。分手后,Tom将小红告上法庭,要求她偿还他以微信红包、转账形式支付的借款12.6万余元。

Tom与小红在广州的一间酒吧相识,交往过程中发展成恋人关系。小红曾在Tom的公司任职。

Tom称,2015年11月开始,小红因购房、购车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他提出借款请求,Tom陆续向小红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126400元。小红则称她从未向Tom借过钱,Tom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转给她的钱,一部分是因工作原因在外出差和招待的费用,一部分系基于恋爱关系,Tom送给她买衣服、鞋子等消费的费用。

法院审理发现,2016年2月29日,Tom向小红共计支付了7.5万元,支付此款前,双方的聊天记录里Tom询问小红要借多少钱,小红答“15万元,你7万元,我家5万元”。

小红虽然在庭审中解释,是借给Tom7万元,而不是向Tom借7万元,但根据提款记录,当天Tom提取了7.5万元给小红,小红则自始至终未曾给过Tom7万元,小红的解释与事实相矛盾,法院不予采信。2016年4月9日下午,小红与Tom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均提及7万元一事,小红反问“7万元很多吗”, Tom则指定让小红于2016年4月11日前偿还7万元。

综合上述双方的交谈过程和支付行为,法院认定这7万元系借款,不是情侣之间的生活消费支出或赠与。

地点:花都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小红向Tom归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驳回Tom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不再上诉。

依据: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红是否向Tom借款。小红与Tom曾经是情侣关系,从聊天记录、Tom多次资助小红的行为,以及小红自认中可以体现双方的亲密关系。情侣之间,男士为讨女士欢心,常常会为此发生开支,少则百元,多则成千上万,这是维持和增进双方关系的必要消费,与借贷无关,分手时也无权主张返还。但是,对于其中大额的经济往来,如果双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其情侣身份亦不妨碍借贷关系的成立。审理中发现,Tom发给小红的款项中,其中的7万元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小红应当返还,其余5.6万余元是维持和增进双方关系的消费,与借贷无关,分手时无权主张返还。

(谢源源 陈雅敏 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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