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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情?借钱?
日期:[2017-04-23]  版次:[A05]   版名:[世相]   字体:【

●他说出借40万元多次催还却没下文

●她说婚外出轨要回头惨遭男方胁迫

自2015年开始,古女士因兴建自家房屋第四层及进行装修,多次向邻村的老邹借款。2016年4月,古女士立下一张借据给老邹收执,借据载明,古女士因经营生意经济周转困难,向老邹借款40万元,其中借款人签名是古女士本人所签,借据中“借款做四楼装修共计:肆拾万”也是古女士所写。后古女士未偿还借款,老邹遂将古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这看上去是简单的借贷赖账案件,没想到其中还有感情纠结。

在审理过程中,债主老邹陈述,其于2015年4月17日、2015年5月6日在信用社分别取款8万元、7万元合计15万元借给古女士,后又多次在银行支取了共25万元借给古女士,且提交了相关银行取款记录明细。此外,古女士通过其手机向邹先生发送了有关借款的短信:“你要我还你多少钱,你说清楚,然后写一条欠条,我每年还你。也只能这样其他我真的没办法”,“多钱给你,没有十年八年真的还不起,给点宽容的时间我好吗”,“一年还你五万八年还清行吗?每年的年底给你,可以吗”,“我只能把房子卖掉才有钱给你,如果我有钱真的一分也不欠你。自从建了第四层开始就没有开心过”等信息。

古女士则称,该借据是在受到老邹的胁迫下签订的,40万元的借款本金尚未实际交付,借款事实根本不存在。其称自己是一农村留守妇女,婚后丈夫长期在外务工,本人无正当职业,2014年底认识老邹,因一时糊涂与他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经过深刻反省决心痛改前非,与老邹分手,但他不依,更是于2016年4月带几名流氓拿着预先打印好的借据胁迫她签名。

地点:梅州五华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古女士应偿还老邹借款40万元及利息。

依据: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邹为证明其与古女士存在真实的借贷行为,提供了古女士亲笔书写的借据、相关银行取款记录明细、古女士发送的有关短信等证据,从古女士书写的40万元的借据、老邹从金融机构取款40万元的明细以及古女士在立下借据后发送的“一年还你五万八年还清行吗”等短信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古女士向老邹借款40万元的事实及借款用途。(黄琼 徐冰琪 刘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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