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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小三
日期:[2017-04-23]  版次:[A05]   版名:[世相]   字体:【

●重逢初恋又闪婚,四年女友不分手

●“讲数”不成,二女厮打酿成血案

年过五旬的广州离异女子陈某梅与男友蔡某某拍拖同居了4年,孰料男友重逢初恋女友,竟不到半年就闪婚。然而,蔡某某虽然已婚,却也舍不得陈某梅,婚后仍背着老婆,与陈某梅每周出去开一次房。最终,陈某梅配了钥匙,半夜去找男友老婆谈判,并将其杀害。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情杀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某梅被判处无期徒刑。

蔡某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2008年左右离异。2011年左右,他偶然认识了陈某梅,之后和她拍拖并同居。2015年5月份,他重新遇到了初中同学、初恋阿琴,并开始与阿琴重新交往。

蔡某某重拾初恋期间,蔡某某和陈某梅还存在男女朋友关系,定期在外面开房,基本每个星期一次。2016年2月16日,蔡某某与阿琴正式登记结婚,并装修好父亲留给他的广州市白云区大围某村B房居住。

2016年5月2日案发当天,陈某梅趁蔡某某外出,使用私自配的钥匙开门进屋,惊醒了在屋内睡觉的阿琴。陈某梅说:“那段时间,我面对与蔡某某、阿琴三人之间的尴尬关系,心中很郁闷。”她想好了早上蔡某某出去开档后,到B房找阿琴单独面谈一次,以了断这种关系。

陈某梅称,她的意思是与阿琴能谈好,等蔡某某将剩余的2.8万元“分手补偿”给她,她就断了这层关系。但是,“她(阿琴)推门出来,见到是我,情绪激动用广州话骂我精神病,并骂我又老又丑乡下婆,凭什么跟她争老公。我一听就火起了,与她对骂起来。两人一起纠缠扭打到睡房地上,并用牙齿互咬。”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天打斗过程中,陈某梅趁阿琴力竭倒地时,将热水泼在阿琴的身上,并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朝阿琴的顶枕部、手部等部位连续多次砍击,致阿琴死亡。当日,公安机关在医院将陈某梅抓获归案。

受审时,陈某梅一直辩称她并非故意杀人,而是因情绪失控和自卫导致。她还多次请求法官让前男友出庭作证,说:“阿俊(即蔡某某)可以证明我不是小三。”

地点:广州中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梅损伤程度仅为轻微伤。而陈某梅趁被害人阿琴力竭倒地,已经停止对其进行伤害之时,持菜刀对被害人要害部位连续砍斫,依法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至于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及其丈夫蔡某某有过错,广州中院认为,被害人及其丈夫蔡某某与陈某梅之间只是存在感情纠纷,本就难以理清孰是孰非,更与陈某梅的杀人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审认为,陈某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梅坚称不是故意杀人,表示要上诉。(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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