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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无过错仍被判赔2万”合不合理?
日期:[2017-04-26]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李记

据报道,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

尽管报道将“无过错路人判赔2万”一案前因后果阐述得非常清楚,对“公平责任”的解释也非常详尽,但从网友留言中不难看出,还是有不少人难以理解。在“扶不扶”“救不救”对很多人依然是艰难选择的今天,公众愈是误解多,愈是说明相关普法的紧迫和必要。

其一,简单查询资料便知,现行各国民法典中,“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随处可见。如《德国民法典》第829条“由于公平原因的赔偿义务”;《荷兰民法典》中第6章109条也是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平责任”在各国民法典中属于“通用规则”。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中对“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也属于“通用规则”的范畴,并不是一些网友所称的毫无依据。

其二,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公平责任”是我国民事领域特别是侵权责任上的一种损失分担方法,具体表现在: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

在公平责任的司法运用中,尽管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但并非不考虑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分担受害人损失的前提,就是损害与其行为具有某种因果关系。”所以,当地法院按照《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无过错路人判赔2万”一案进行的判决,并无不妥。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就判决本身而言,不管是当地法院还是当地相关方面,均认为“判决合法”便万事大吉,没有认识到对舆论和公众解释判决本身“合理合法”,以及释疑“公平责任”含义的必要性、紧迫性。

殊不知,在法律文本和公众认识之间,总会存在着大小不一、深浅不等的鸿沟。如果不去借助类似案件,完成普法宣传,下次公众碰到类似判决时,仍会曲解、误解。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普法更大的价值,在于消除公众和舆论场悲观的曲解和误解。因为有“彭宇案”以及一系列“扶不扶”“救不救”事件在先,如果相关普法总是慢半拍,公众的不理解就难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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