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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两周岁 不辱使命引来港资企业4000多家(1)
日期:[2017-04-27]  版次:[A08]   版名:[迎接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   字体:【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

■深圳前海妈湾。

■深圳前海创新金融业。

■高端物流集聚地。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日新月异。

承担四大国家战略使命及14个国家战略定位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基层视察的“第一站”,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承担着自由贸易试验、粤港澳合作、“一带一路”战略、创新驱动发展“四大国家战略使命”及14个国家战略定位,承载着“特区中的特区”“珠三角的‘曼哈顿’”、“浪漫水城”等诸多构想。4月27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迎来成立两周年的“生日”, 从成立以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累计推出208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或领先的67项,在广东省范围内复制推广37项,占全省的56%。

4月26日上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2017年第二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港资企业4441家。

■新快报记者 郑雁虹 文/图

固定资产投资 “三城一港”至少完成216亿元

深圳前海 ,依山傍海,毗邻港澳,位于香港—深圳—广州“金三角”轴心上。在过去的岁月里,深圳前海按照“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总要求,在制度创新、深港合作、新城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2016年,深圳前海管理局从全力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城、前海国际金融城、香港现代产业城和蛇口国际枢纽港“三城一港”建设,着力打造中国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9亿元,其中“三城一港”就完成了至少216亿元,占比达56%。

记者了解到,目前,“三城一港”已经初步成型,建设也在持续推进。桂湾金融城已经高楼林立、妈湾自贸城部分项目今年将投入使用,香港现代产业城也在加速建设,蛇口国际枢纽港已经运营快半年。

据深圳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城一港”已经成为最先展示自贸新城面貌的区域,城市功能、基础设施会较其他区域率先完善,“这些城市建设的新样板,可以为后续新城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包括地铁保护的处理、深基坑的管控、密集开发的协调等等,让自贸新城建设更加提质提速提效”。

项目集中开工 嘉里项目是深港合作里程碑

26日上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2017年第二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此次集中开工的项目共有五个,其中包含两个深港合作项目(东亚银行嘉里项目、周大福新世界项目)以及创维前海项目、招商新时代广场二期和前海合作区环境与绿化双提升工程,涵盖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单元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达171亿元。

据介绍,东亚银行嘉里项目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首个港资金融机构联合港资企业在前海竞地投资发展的项目,是深港合作的重要里程碑。该项目将注入优质建筑精髓,打造前海湾区自然、人文、生态、活力的建筑群和城市街区,打造国际化城市综合体。

金融创新 前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双向打通

作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深圳前海在金融创新领域交出一份骄人的成绩单。深圳前海在全国率先推动实现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资金池和跨境双向股权投资等“四个跨境”。

截至目前,前海跨境贷累计备案金额超过千亿元,提款金额超过365亿元;2016年6月,招商银行前海分行对香港瑞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顺利发放2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意味着前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双向打通。“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业务树立全国标杆,总量大、复制广。”深圳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前海系统性发布21个前海金融创新案例,14项全国首创、5项广东自贸区首创;2016年底,片区累计注册金融类企业51188家,其中持牌金融机构195家,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分列全国第一、第三,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金融、类金融机构集聚地。

法治探索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已经确定落户

2012年1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到前海时特别强调,前海可以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历时5年的探索,深圳前海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体现前海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创新成果。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目前已经确定落户前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据了解,第一巡回法庭确定落户后,后续具体选址入驻等工作正在推进中。据深圳前海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巡回法庭的落户,将对前海形成层级完备的审判工作体系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此外,前海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新路径,如选任13名专家型港籍陪审员,同时聘任港籍调解员参与涉港案件的调解,有效减少涉港案件当事人因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不同对法院案件审判可能产生的误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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