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5月1日起有居住证就能申办出入境证件
日期:[2017-04-28]  版次:[A09]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省公安机关施行一项便民措施

新快报讯 记者王吕斌 通讯员曾祥龙 陈可报道 记者4月27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和“其他”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将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前,除广州等少数城市外,仅限广东省户籍人员在省内,可以凭居住证跨市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而且,即使在广州的非粤籍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但还需提供在广州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办证所需材料(均需要取得居住证为前提)

1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申请表可自行打印或到出入境办理时打印。

2 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

3 申请人的有效期一年内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户口本(未领取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5 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仅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此材料)。

6 监护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等),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

7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

8 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9 陪同人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且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