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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副市长 艾宝俊一审 获刑十七年
日期:[2017-04-29]  版次:[A09]   版名:[速读]   字体:【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艾宝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八十万元;对艾宝俊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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