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
●承诺还款且不转移房产
●拒不执行被判徒刑一年
老赖当惯了,总以为欠债拖着就没事,没人会较真来追究,没想到这回撞到“铁板”了……一眨眼,民事责任变刑事责任,老赖拖出了牢狱之灾。
现年51岁的麦某是广州人。2015年8月,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麦某需在判决10天内向债权人中国人保广州分公司支付追偿款9.5万余元。麦某未能按期还款,被中国人保广州分公司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麦某承诺在2016年4月5日前清偿上述欠款并书面保证不转移其名下位于海珠区马涌直街61号的某房屋。
但直至同年5月30日,麦某并未履行上述协议,并于同年4月11日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其妹妹名下。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麦某无视国家法律,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麦某辩解称,涉案房屋是在其与保险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前已抵押给财务公司,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妹妹的目的是偿还财务公司债务。“因为现在被关押,也没有能力还款,希望法庭能给个机会让我去筹款来还清欠款。”麦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求轻判。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麦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麦某表示对判决无意见,不上诉。
依据:法院认定,根据此前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及相关执行和解协议,麦某承诺还款并不转移其名下的相关房产,但其在随后却将该房产转移到自己妹妹的名下,其存在转移财产的故意。对于其辩解并无相应证据证明且不构成合理解释,遂不予采纳。
(黄琼 曾德瑜 梁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