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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退休人员拟统一投保意外伤害综合险
日期:[2017-05-10]  版次:[A13]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安置费用于5项服务

用人单位移交特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安置费要一次性缴交多少,如今有标准可依。昨天,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安置费管理办法使用项目包括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信息智慧助老服务、特殊困难帮扶服务5项,并设定了安置费开支标准。其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向年龄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退休人员统一提供。

即日起至5月18日,广州市人社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广州市西华路新桥街5-7号)与电子邮件(tgb201312@163.com)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入住养老院每月补贴不超过2100元

《办法》明确,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是指用人单位移交特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时,按规定标准向特殊人员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一次性缴交的安置费。《办法》的使用对象,是已纳入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且已缴纳特殊人员安置费,无配偶和子女,或者经医疗鉴定患有1-4级精神病或1-4级工伤残疾特殊人员。

根据《办法》,特殊退休人员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属区退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后,可在专业养老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托管养老,原则上由区退管机构集中统一安置。特殊退休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期间,区退管机构给予经济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100元,其中床位费每月700元/人,护理费每月1400元/人。

而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特殊退休人员,则纳入民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不符合的,则根据特殊退休人员需求,由区退管机构评估审核后,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区退管机构可给予每月不超过400元/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统一办理平安通呼援服务入网手续

在上述5项服务中,区退管机构将统一为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退休人员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手续,并代表特殊人员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协议,向承保机构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每人20元的保险缴费资金。

此外,区退管机构统一为参加信息助老服务的特殊退休人员办理平安通呼援服务、或GPS智慧信息助老服务入网手续,为其提供紧急救援、位置查找、爱心热线、信息查询等服务。其开支标准为一次性初装费450元/人,平安通等使用费每年360元/人。

对于因患重大危重疾病,或个人自付医疗费负担过重,或因家庭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意外事故至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退休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每次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一年内补助不超过20000元/人。《办法》规定,特殊困难帮扶服务一年内帮扶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区特殊人员总数的5%内,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和信息智慧助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从特殊人员安置费列支。特殊困难帮扶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从特殊人员安置费沉淀资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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