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昨天通过的新规还要求司机须具备3年以上驾龄
新快报讯 记者陈婕报道 5月15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报批稿)》(下称“《规定》”)。记者看到,《规定》提出,司机须具备3年以上驾龄,须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驾驶员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符合规定要求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直接申请从事网约车驾驶员。
《规定》第十七条对网约车车辆作了规定,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采用燃油(气)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1.8L/1.6T;采用纯电动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采用气电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
《规定》明确,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