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讲古
日期:[2017-05-21]  版次:[A23]   版名:[收藏周刊]   字体:【

1956年,国务院规定文物出口口岸限北京、天津、广州、上海四地。由于靠近港澳,广州古董商人仍然试图用各种方式向港澳供货商人,外国访华团及侨胞观光团往往从津沪等地购买文物后经广州离境,每年两次广交会也有大量海外客商选购文物商品,因此广州这一口岸海关频频查出有海外客商带古董文物出境、邮寄出国的包裹中夹带文物以及有地下走私情况。1957年底,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接到香港的爱国群众举报,与有关部门联合破获了一个走私集团,收缴的文物达到2000件之多。为此广东省于1957年11月24日发布《广东省停止古董文物出口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属古董文物(包括铜器、瓷器、陶器、古画等)从11月1日起,一律停止出口,不论国营公司、古董商人、居民、华侨、外宾等均不准经营或携带古董文物出口,如将古董文物偷运或偷带出口者,则依法惩处”。

1959年6月,广东省文化局向省人委、省委宣传部、中央文化部建议,将广州当时已有的经营古玩文物的合作商店加以改组,成立国营的购销公司,各地成立收购站普遍收购,再由市文化部门从省市文史馆调用有文物专业知识的馆员和有专业知识的商业从业人员经营,并对已有的合作商店加以管理。这促成了各地统一成立文物商店进行统购统销的文物商品对外经营体制的建立。

——艺术评论作者周文翰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