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保定部分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未满十年不准买卖
日期:[2017-05-23]  版次:[A18]   版名:[速读]   字体:【

记者22日从保定市政府获悉,自5月23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要求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保定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同时,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新华社)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