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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启动 2000执法人员进驻9市连查9个月
日期:[2017-05-28]  版次:[A04]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 通讯员粤环宣报道 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开展为期9个月(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昨日,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此次专项督查是广东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

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部署,省级执法人员与地市环保部门派遣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进驻9市开展驻点督查。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

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督查内容涵盖7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小散乱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等。

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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