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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调整伤残津贴 普调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8元
日期:[2017-06-02]  版次:[A10]   版名:[民生]   字体:【

《关于2017年度调整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1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调整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随同伤残津贴一并发放。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4日,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gdgsbx@163.com。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意见稿》规定,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原则。在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8元;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予以加发。

而在倾斜调整方面,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标准计发。

与此同时,根据以上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至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意见稿》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5.5%,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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