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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加码,更须强化执行细节设计
日期:[2017-06-02]  版次:[A02]   版名:[评论]   字体:【

头条

■洪绩

据报道,在“世界无烟日”当天,广州市控烟办相关人士透露,今年准备启动《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更多与国际接轨,包括拟在全市的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应该说,广州控烟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七年前颁布实施控烟条例,仅隔两年又进行修订,执法意识和法规制定在国内都堪称领先,但在执行上仍然有不少提升空间。在单位和个人违反控烟条例现象比比皆是之下,2016年至今年4月仅对265名违法吸烟者个人和9家公共场所实施处罚,足见条例的实际威力与其立法初衷尚有一定的距离。

吸烟带来的自害和他害严重性无需赘述,公共场所控烟乃至全面推行室内禁烟的必要性亦毋庸置疑。问题的困难在于,大幅提高烟草税与香烟包装加印危害图案警示等国际经验地方无力为之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如何在权限范围内力求有所作为。

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推行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仅是一方面。审视广州现行条例,可以发现处罚条款上均有“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等“柔性”前置条件,且基于执法权问题,执法流程复杂,没个十天半个月甚至几十天罚不下来,这与新加坡等地均采取一经发现立即处罚的“铁手腕”相比,还有进步空间。

再者,广州现行控烟条例对单位各种违法行为处以三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吸烟者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仅就个人处罚而言,新加坡对违法吸烟罚款1000新币(一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很多烟民,到了新加坡等地,吸烟胆战心惊,丝毫不敢违规,原因就是生怕遭重罚。从这点看,重罚在禁烟上是可依赖的有效手段。

很多城市控烟执法更大的“软肋”是“相关部门”较多,执法主体不明确。“专项行动”时,多个“相关部门”兴师动众,但在“专项行动”之外,日常执法则明显不够常态化。一句话,控烟“婆婆”太多,“多个部门掐不灭一个烟头”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尴尬。

无疑,若再次修订控烟条例,且瞄准“与国际接轨”,需要破解的难题很多。大的方面有待从国家层面解决,但地方立法可在扩大禁烟范围、明确执法主体、设置简易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营造戒烟氛围等方面加以完善。特别是对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单位违法须施以重罚,以倒逼其履行责任的自觉性。

诚然,说到底,完善法律不难,难在执行。因而,期望控烟达成较理想效果,须明晰行政执法部门责任,改“运动式”执法为常态化执法,对不作为的单位严厉监督问责,唯此才可望法律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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