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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捐门”呼唤捐赠“后悔权”
日期:[2017-06-06]  版次:[02]   版名:[评论]   字体:【

■汪昌莲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宿迁的刘先生到朋友家玩,朋友8岁的孩子闹着要玩游戏,随后刘先生把手机给了孩子,结果孩子却点开了微信钱包里的公益,将刘先生卡上的1.7万元捐出。4日,扶贫基金会回应称,捐款已在6月2日退回并得到了刘先生确认。腾讯方面称尽快优化相关设置。

一名8岁小孩在玩大人手机时,因操作不当,误向某慈善机构捐出了1.7万元钱,这对大人来说,确实有点尴尬。所幸的是,这家慈善机构及时退回了这笔捐款;因孩子在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捐款行为无效。这起“误捐”事件的发生,也引起了慈善机构及网络捐赠平台的反思,如个人单笔捐款设上限、尽快优化相关设置等。然而,即便如此,仍有网友担忧:如果大人“误捐”,也能退回吗?

事实上,从法律层面上讲,一旦捐了款,就表明赠与合同成立了,捐款方同受款方便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如果捐款方反悔,欲索回捐款,属于单方毁约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从人性和道德角度诠释,捐出去的款,如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件却时有发生。据统计,捐款者反悔比例高达20%。殊不知,捐款实际上是在履行一份“爱心和诚信的承诺”,因而一定要深思熟虑、量力而行,下定决心后再捐款,一旦捐了款就不要反悔。

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捐款全凭一时冲动,既没有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又没有征求家人的意见,导致“误捐”现象时有发生。这时候,我们的捐赠制度,能否给他们一个修正错误的机会呢?

事实上,在一些领域,法律和制度,便给了人们一个反悔的空间。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引入了“后悔权”制度,即赋予消费者一定冷静期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如“网购商品七日内退货”,这一规定符合国际立法惯例。又如,投保也有10日的“后悔期”,客户在签订保险单后想解除合同,可在保单生效10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业务员,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保险公司在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到保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既然事关买卖双方利益的商业领域,都给了公众“后悔权”,那么,充满公益和爱心的慈善事业,或许更应该给予一定的“后悔权”。慈善机构可作出相关规定,给捐款者设置一定的“后悔期”,在这个“后悔期”内,允许捐款者无条件索回捐款。如此,不仅可以让人们的爱心行动变得更理性,而且能倒逼慈善机构变得更有公信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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