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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广东高院合并审理 三宗环境私益诉讼案
日期:[2017-06-06]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林晔晗 李芹报道 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广东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三宗因工程施工中黄泥倾泻导致农田、水塘、灌溉水渠遭受污染而引发的环境私益诉讼案件。此案由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担任审判长。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12月7日,广东广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乐高速)与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第一路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云南路桥对乐昌至广州高速公路项目的T24标段进行施工。此后,李国志等19名村民及另外两个村民小组分别以施工中黄泥等被排入农田、水塘和灌溉水渠,导致无法耕种、养鱼以及污水渗漏至地下致使饮用水源被污染无法饮用为由,将建设单位广乐高速、施工单位云南第一路桥公司等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将被污染的田地、水塘和灌溉水渠恢复原状,达到可耕种、使用条件;责令被告采取措施净化饮用水源,达到能饮用标准。

在一审、二审中,李国志等村民的诉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李国志等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今年4月6日、24日,广东高院分别对上述三案作出裁定,提审该案。

法庭上,双方围绕案件定性、损害后果和范围、承责方式三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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