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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两年多 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370件 同比增两成
日期:[2017-06-06]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通讯员杨晓梅 席林林 刘欢 李琦 董广绪报道 昨日是世界环境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据统计,市中院自2015年2月试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0件、审结351件,同比分别增长20.13%和21.88%;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2750件、审结2530件,同比分别增长17.37%和14.79%。

会议透露,市中院已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二合一”审判机制。据统计,市中院自2015年2月试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0件、审结351件,同比分别增长20.13%和21.88%;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2750件、审结2530件,同比分别增长17.37%和14.79%。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主要涉及环境类案件、资源类案件、与环境资源类相关的案件三种。

在刑事案件中,罪名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罪,盗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水资源、森林和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主要包括水体、森林和濒危野生动物。其中污染环境罪数量较多,约占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环境损害赔偿金无特定的受益人,环境损害赔偿金需要处置;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支付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法院执行修复生态环境需要垫付修复资金等。新快报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为了破解民事公益诉讼难题,广州中院还设置了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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