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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未羁押 实刑未执行 356人被清理纠正
日期:[2017-06-09]  版次:[A11]   版名:[城事]   字体:【
■6月1日,东莞监狱与东莞团市委联合举办亲情帮教活动,83名孩子与74名高墙里的父亲度过了不同寻常的六一儿童节。 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广东省检察院通报最近一年多的核查情况

放着3000万罚金不交每次要申报减刑了就交几千到几万元“意思”一下,保外就医1年期满后监外“逍遥”23年……6月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定期发布会,通报过去一年多以来,对审前羁押、执行刑罚及减刑假释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一女犯想借怀孕逃避刑罚

据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介绍,从去年4月起,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部门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其间全省共核查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罪犯532人,其中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2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不满10年有期徒刑318人,拘役178人,除查明死亡22人外,已清理纠正356人。

同时,广东省检察机关还核查出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且逃匿或者下落不明282人,已收监执行137人,其余公安机关已逐步启动上网追逃程序。例如惠州市院收监执行1名故意采取计划外怀孕方式意图逃避刑罚的罪犯,该犯因犯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其后再度通过怀孕企图逃避刑罚处罚,经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多次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其子女移交县民政部门收养,该犯被收监执行刑罚。

5人违规出入境被重新收监

广东省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共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71件523人,从2011年久押不决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到2016年全部清理完毕,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统一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去年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5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541人,办案单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4200人,案件量居全国首位,占全省同期逮捕人数的3.85%。

值得一提的是,还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324人,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收监执行160人。如深圳市检察院共清查违法出入境社矫人员116人,违法出入境1746次,对其中5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社矫人员收监执行,对1216名社矫人员进行了备案布控,收缴了所有社矫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案例

1

帮服刑人员“代购”并调工助减刑

东莞监狱一民警获刑三年三个月

东莞市检察院派驻东莞监狱检察室收到服刑罪犯家属举报监狱某民警受贿行为。经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发现民警何某有受贿的嫌疑。经立案侦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何某利用职权之便多次帮助服刑罪犯雷某私带或购买香烟、茶叶、保健品等大量违规违禁品进监区使用,其明知服刑罪犯雷某存在严重违反监规的行为,不仅不履行职责对罪犯予以查处,还故意隐瞒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事实,在研究罪犯呈报减刑时签名同意减刑,在罪犯减刑的数次公示期内也不提出异议,致使罪犯雷某获得两次减刑。

另外,何某任职监狱民警期间,还先后多次收受其他服刑罪犯家属的贿赂,为服刑罪犯调换工种、获取考核成绩等提供便利,合计受贿13.8万元。法院判决何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2016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

2

收5000元帮在押人员获监外执行

惠州一看守所原副所长获刑十一个月

惠州市博罗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日常检察工作中,重点关注涉嫌职务犯罪在押人员的诉讼情况,通过检察发现练某在羁押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但在判决时因病被裁定监外执行。检察机关以此入手对该案进行侦查,查明惠州市博罗县看守所原主管医疗的副所长王某,在任职期间,明知在押人员练某、陈某等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仍徇私利用职权,违规押解在押人员出所鉴定,为在押人员亲友制作虚假鉴定意见提供便利,并按虚假的鉴定意见出具监外执行相关证明,帮助在押人员获取暂予监外执行,并收受贿赂5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3

短期内无生命危险

原国企老总监外执行近10年后被收监

罪犯王某原系广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正局级),因受贿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广州市中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至2017年12月13日止。王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广州市检察院同社区矫正机构一起,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和谈话调查。经查,王某虽然患有原发性高血压3级、左心房扩大、脑血栓后遗症等严重疾病,但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和法医出具鉴定意见,证实该罪犯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

据此,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消失,遂对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交付番禺监狱执行剩余刑罚。

4

保外就医1年“逍遥”23年

一抢劫服刑犯被收监

罪犯周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3年2月2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3年12月,周某因病保外就医1年,但此后有关单位对周某的监管长期处于虚管状态,导致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一直未交付执行刑罚。

在去年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行动中,汕头市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多方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同时针对该案涉及的时间长、行政区域调整、案件管辖单位变动、收监决定及执行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请示省检察院并做好跟踪监督。在与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有关监狱沟通协调后,汕头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将罪犯周某收监执行刑罚的检察建议书,明确收监执行单位和执行协助单位。

去年9月,历时23年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周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5

3000万罚金不交 每次减刑就交一点应付

河源监狱8名民警涉嫌相助被抓

去年8月,省检察院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逐案核实,对确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向法院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3821件,法院采纳3473件,采纳率为91%。

罪犯李某于2011年3月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李某于2013年5月在其第一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年2个月;2014年11月第二次提请减刑前缴纳1000元罚金,减刑11个月;在提请假释前又缴纳2.3万元,三次缴纳罚金总额2.5万元,均有投机缴纳嫌疑且与3000万元罚金差距巨大,但凭借其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该监狱于去年5月对其提请假释并获法院裁定。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家庭困难证明也是由其在民政局任职的亲属帮忙办理,是在明知是用于帮助李某办理减刑、假释的前提下,未经同意私自出具,属虚假证明。

去年11月28日,河源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撤销李某假释的检察建议,河源市中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将其收监。与此同时,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正组织人力深挖该案背后的职务犯罪,现已对河源监狱8名警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据悉,这8名民警中,部分牵涉收受李某家属贿赂为李某服刑提供便利,同时还有牵涉其他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已有3人被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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