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消委报道 无中生有霸王条款?消费者咨询婚恋服务,竟遭遇“退款难”。广东省消委会发布5月份投诉情况分析,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1015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379件,同比分别下降21.26%和26.97%。从投诉结果来看。占比最高的是互联网服务类97件,占投诉总量的25.59%。其次是家用电子电器类85件,占投诉总量的22.43%。此外,日用商品类42件,占投诉总量的11.08%。服装鞋帽类24件,占投诉总量的6.33%。
5月10日,广东省消委会接到广州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4月13日其在深圳我主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我主良缘”)的邀请下,到该公司旗下的越秀店进行了解。在此期间,该店销售人员不断地游说其购买“情感咨询”服务(3880元/5次),李女士对此多次表示需要考虑。但在销售员坚持游说且时间很晚(晚上10点多)的情况下,她就交了相关服务费用。当时,销售员只给了李女士一张收据,并没有让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有告知任何条款及服务内容。之后李女士觉得自己并不需要这个服务,便提出退费要求,但被该公司告知退费需要收取30%的违约金。李女士交涉无果后,向广东省消委会寻求帮助。
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于5月12日通过400的客服电话与我主良缘取得联系,向其反馈消费者诉求,要求该公司联系消费者协商解决,并将处理意见于十个工作日内回复省消委会。但该公司仅在5月12日当天联系李女士,承诺内部商定后于5月14日回复,之后却再无回音,也从未主动联系省消委会。省消委会多次电话催办,每次都得到“会反馈给相关人员”的回复,但至今省消委会及李女士仍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有效回复。
省消委会认为,我主良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软磨硬泡的推销手段,诱导李女士购买服务,涉嫌侵犯李女士的自主选择权。对于李女士的退费要求,该公司以李女士从未认可的违约责任条款为依据,坚持扣除30%违约金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涉嫌侵犯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在省消委会介入调解后,该公司仍未正视问题,态度消极且一再拖延处理,其做法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必须尽快转变认识,端正态度,纠正不当经营行为。
同时,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前应当提前询问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