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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何以成了问题?
日期:[2017-06-21]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那岩

小区电梯间广告收入,到底属于谁?相信很多市民都有这个疑问。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新的规定,其中明确,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要纳进统筹维修资金,也就是说从制度上承认70%的公共设施收入归业主所有。电梯张贴广告的收入业主也有份。

(《金陵晚报》)

点评:共有物业及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是再基本不过的常识,之所以不断被重申,乃至需要出台新的法规来确认,正说明这一常识在现实里遭遇的尴尬。不说电梯间广告收入,就是公共车位收益,很多时候都能被物管侵占,业主权利之弱势可见一斑。广州祈乐苑小区业主自管后,不仅运转自如还赚了钱,就足以说明公共物业收益的分量。

四川省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成都商报》)

点评:没有员工不盼望带薪休假多一点的,尤其还涉及照料父母,但问题是,休假的政策善意有了,但休假的成本该谁来承担?这是个老问题,无论是痛经假,还是独生子女探亲假,抑或增加男性陪产假,出发点都毋庸置疑,但如果成本都由企业承担,不仅不公平,而且还会产生道德风险。换句话说,职工休假权关乎的不只是企业,还关乎社会,所以建立成本分担机制,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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