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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成立3年 七成案件为网购合同纠纷
日期:[2017-06-21]  版次:[A11]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甘尚钊 介晨飞报道 201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3年间共收案392件,结案354件,其中七成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面对新类型层出不穷、纷纷“触网”的电子商务行为,市中院法官建议消费者,网购过程中应尽量固定电子数据证据,如注意截屏、保留网页等。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审理的涉电子商务纠纷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4%,其中新类型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75%。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子商务案件数量,广州中院于2014年5月成立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

记者了解到,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市中院收案19件、结案14件;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收案266件、结案192件;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收案107件、结案148件。

在案件的类型上,包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广告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占70%以上。广州中院法官张纯金透露,网购合同纠纷多集中在食药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上,此外还有诈骗。

广州市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表示,电子商务案件审判合议庭成立初期,“秒杀”、团购、网络海外代购、网络广告、域名抢注、搜索排名等成为当时面临的新型、疑难复杂的电子商务案件类型。自2015年以来新型案件类型层出不穷,又陆续审理了网络直播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网络游戏玩家与网络游戏平台之间的纠纷等案件。此外,电子商务类型复杂多样,各行各业的商务活动纷纷“触网”,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都给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支招

网购时应尽量固定电子数据证据

网购时,与“店小二”的聊天记录、邮件、支付记录等电子数据,是否能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

广州市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建议,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收到货物时要及时检验,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而双方商讨情况也要固定下来。他特别提及,消费者要注意截屏、保留网页,避免商家变更或删除,因为商品介绍网页的一些文字介绍、图片宣传等,都可能构成合同条款承诺的内容依据。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消委会去投诉。有关消委会的处理、双方协调、调解记录等,及时性比较强,往往可以起到固定事实证据的作用,将来即使调解不了,到了法院被采用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而市中院法官汤瑞则进一步建议,网购过程中,针对产品宣传的某些特殊属性、特殊品质的介绍,可就此与商家进行文字交流。商家的回复可能比宣传界面更细致全面,以后在起诉虚假宣传时,这种证据是更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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