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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升级”,监管不能再滞后
日期:[2017-06-30]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三言堂

■朱昌俊

据报道,“牙签弩”几乎在一夜之间刷屏。随后,针对这个“玩具”,电商开始下架,各地开始严查。记者探访牙签弩生产源头发现,在多部门查处牙签弩的压力下,牙签弩的原产地基本上已经停止了生产和销售,但却对牙签弩进行了更新换代,牙签弩升级成了一款名为“迷你豹”的钢珠弩。

迫于舆论和相关部门查处的压力,牙签弩已经悄然停产,但却只是“换个马甲”重新上市,这无论如何,都难言是舆论和监管的胜利。此一事例再次说明,且莫低估玩具市场规避监管的“创造能力”。

前不久牙签弩泛滥的新闻出现后,诸多分析都指出,牙签弩之所以难以监管,是因为其法律定性非常模糊。比如,它可能既不符合管制品,也难以算得上是真正的普通玩具。正是因为这层身份上的尴尬,所以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跟进。这种分析,当然有其道理。但若把当前以牙签弩、“迷你豹”为代表的危险玩具的失范,全部归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显然有推脱监管责任之嫌。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弹射玩具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包装或标志上必须有“CCC”认证标志;此外,任何玩具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商品合格证、使用年龄范围以及“安全警示语”。而《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也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硬性要求。

可以说,玩具市场并不缺乏规则。当然,有人说这些要求所指向的是“弹射玩具”,而牙签弩由于不能完全定性为玩具,所以不受这些规定的制约。但现实是,目前市面上所出现的牙签弩,产品介绍一栏连厂名、厂址等标志都没有,实在是彻彻底底的“三无产品”,即便不按照玩具进行定性,显然也违反了基本的市场法则,相关部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查处,而不必非得执拗于牙签弩、迷你豹是否玩具。

更进一步,正如有律师所强调的,“牙签弩”是否管制器具、是否在管制范畴,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但“牙签弩”有一定杀伤力,特别是打钢珠的“迷你豹”,应属于管制范围。完全可依法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的弩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治安处罚。换言之,牙签弩可以轻松升级为“迷你豹”,并非是监管规则缺失所导致的监管行动客观受限,而更主要还是在于监管自身的主动性不够。

从长远看,儿童玩具市场确实还需要更为精准的制度规范设计,但这与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并不矛盾。更何况,再健全的制度与规则,也到靠具体的监管行动去落实。现在,牙签弩“升级”了,监管部门应有与失范的市场创新“赛跑”的意识,不能再次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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