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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基本药物使用限制
日期:[2017-07-02]  版次:[A06]   版名:[速读]   字体:【

广东取消基本药物的使用限制,7月1日起执行。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广东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即日起广东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

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4年,为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广东省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率调整为60%,此次完全取消限制,顺应了广东医改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的新要求。也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将承担更大责任,对打通医联体内部用药目录有着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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