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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参加失业险职工 提升技能最高可补助2000元
日期:[2017-07-03]  版次:[A14]   版名:[速读]   字体:【

日前,广东人社厅、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广东省连续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最高可达2000元。

意见稿指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在岗、或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在岗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在广东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领当月的月底);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注意的是,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广东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补贴有多少?意见稿明确,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此外,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调查研究制定后另行公布。

意见稿指出,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相关规定材料,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沈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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