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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巴开通后需停运或要提前60天公示
日期:[2017-07-05]  版次:[A13]   版名:[民生]   字体:【

广州就楼巴管理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报道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市交委与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未来5年广州市的楼巴管理进行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4日。

意见稿要求,自行购置车辆及管理的楼巴运行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楼巴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楼巴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楼巴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做好楼巴的安全维护,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楼巴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楼巴,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意见稿要求,楼巴开通后需停止运行的,楼巴运行组织者应当提前在住宅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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