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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日期:[2017-07-07]  版次:[A11]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广东570多万退休人员注意了!6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并力争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55元

根据《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即范围、标准、办法相同。纳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通知》规定,总体调整水平为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相同办法调整。

具体而言,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5元。定比调整就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加发的养老金的全省平均增幅为5.07%。

向长缴费年限者与高龄者倾斜

记者了解到,总体人均增幅5.5%中余下的增幅用于倾斜调整。一方面,向长缴费年限人员倾斜,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激励参保人长缴多得。

另一方面,是向高龄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此外,还继续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省人社厅称,广东省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切实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力争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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