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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劝架”被撞伤 索赔过万
日期:[2017-07-14]  版次:[G03]   版名:[新东莞·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前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新办公大楼正式揭牌启用,同日举行了办公大楼投用后的首次庭审。小区物业保安陈某因阻拦员工之间的口角被撞倒受了轻伤,陈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损为由,将案件当事人吕某诉至法庭,提出索赔。

据了解,原告陈某是东莞市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2016年12月28日上午,陈某在南城金升花园巡逻值班时,目睹该小区房地产公司员工吕某追赶其物业公司负责人黄某,为帮助黄某摆脱吕某,陈某对吕某进行阻拦,随后被对方撞倒受伤。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6186元。但一直以来,双方协商无果,陈某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吕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3405元。

庭审现场,双方就被告是否恶意撞伤原告首先产生争议。原告陈某代理律师认为,陈某受伤行为是因被告引起,被告吕某推倒陈某存在主观上的恶意。被告当事人吕某庭审当场予以否认,表示陈某当时被撞倒后,对被告吕某行为表示谅解。

其次,庭审另一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认为原告只是头部受轻伤,但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超出合理范围,当中护理费、误工费给出的计算标准比较模糊。根据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原告陈某全身出现软组织挫伤,被告方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此外,一些全身的检查费用包括血检、B超、梅毒等检查,被告认为与原告陈某伤势无关。陈某的代理律师现场辩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原告陈某存在轻微伤,应当以专业的医疗机构意见为主。

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就伤势鉴定、赔偿费用等关键事实有重大分歧,双方仍须进行查证核实,该案将择日宣判。(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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