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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变故保姆守孝期间辞职 雇主以破坏“风水”为由拒付报酬
日期:[2017-07-15]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阮锦平 梁永权报道 家中亲人去世,保姆重孝期间向雇主辞职并索要劳动报酬,雇主执意不让保姆进门,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原因竟是“破坏了他家风水”。近日,江门市蓬江法院审理了该劳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雇主向保姆支付劳动报酬。

原告罗某诉称,2016年10月24日,其到被告李某处担任保姆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后李某以罗某破坏其“风水”为由,至今拖欠罗某半个月的劳动报酬1500元。立案后,法院依法通知李某前来应诉,但李某既不进行应诉、答辩,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甚至缺席庭审。

庭审中,随着法官的询问了解,罗某补充陈述:2016年10月,她在网上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工资是一个月3000元。10月23日,她到雇主李某家面试,第二天就正式上班了。虽然是全职保姆,但罗某并不住李某家,其主要负责李某家里的卫生、洗衣、买菜做饭等杂事。入职差不多半个月的时候,罗某父亲突然中风去世。由于罗某的母亲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忙完了父亲的丧事后,她打算向李某辞工。

然而,当罗某去李某家索要半个月的劳动报酬时,对方却执意不让她进门,双方还发生了摩擦。原因是,李某认为:他是做生意的,讲究风水的问题;罗某的父亲去世了,罗某是不可以随便进他家的,现在罗某故意跑到他家里来,究竟是什么意思?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罗某已就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并当庭作了补充陈述;而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应诉和举证,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此,应视为李某放弃其诉讼权利并承认罗某陈述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李某拖欠罗某半个月的劳动报酬1500元,李某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理据缺乏法律依据支持,遂判决李某向罗某支付劳动报酬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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