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东莞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多个重大事项。
会议提出,东莞市将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梁维东表示,接下来东莞市将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为来莞实习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集中培训管理服务。
东莞市规定,研究生申请补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满三个月,且在莞培养(实践)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在研究生补助标准方面,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2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15000元。同时,在往返交通费补助方面,研究生可报销城市间火车硬座票、硬卧票、高铁二等座票、汽车票,不可报销飞机票、高铁卧铺票、高铁一等座票、火车软卧票,一年只能报销一次。
在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标准方面,东莞市规定,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每个月给予该机构1000元的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该机构组织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的相关工作经费。
会议提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初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田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