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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宗扰乱法庭秩序罪刑事案宣判
日期:[2017-07-25]  版次:[A11]   版名:[城事]   字体:【
■两名被告人在听取法院判决。通讯员 曾德庆/摄

两名被告人冲进审判区辱骂法官殴打法警,涉案妻子获判缓刑以便照顾家庭

对法庭审理不爽,一对夫妻双双起身冲进审判区,辱骂法官殴打法警……7月24日,广州市首宗扰乱法庭秩序罪刑事案在天河区法院宣判,涉事夫妻因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张诗琪 通讯员 罗文君

案情始末

夫妻大闹法庭 庭审被迫中断

据指控,何某来与何某红是夫妻关系,2016年11月18日下午,两人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旁听一宗涉其亲属的民事纠纷案件。从越秀区法院提供的当日开庭视频中看到,当时法庭现场正准备开庭,何某红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闯入审判区域,在审判长责令其退出审判区域对其进行训诫的过程中,何某红对审判长进行了辱骂,于是审判长命令值庭法警将何某红带出法庭。

这时,旁听席的何某来起身阻挠法警并不停推搡法警,两次挥拳向法警面部打去,导致该法警上唇、手臂、手背多处挫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同为旁听人员的何某来侄子也起身参与了阻挠。何某红则再次冲入审判区域,抱起一袋资料向审判人员方向扔去,并将桌上的麦克风狠狠地向地上扔砸,场面十分混乱,审判活动被迫中断。在其他法警闻讯赶到法庭维持秩序期间,何某来和何某红仍然对审判人员不停进行辱骂。

因两人的行为十分恶劣,越秀区人民法院当即对何某来作出司法拘留,并对何某红予以训诫。同年12月,何某来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经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何某红则予以取保候审。

庭审回顾

为何闹事?还未开庭以为已作出判决

因涉及地域回避,广州市中院指定案件由天河区法院进行审理。本月初法庭开庭时,夫妻俩没有了当日的嚣张气焰,一直低垂着头,对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的询问也语气平缓。对于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两被告人都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庭审过程中,何某来除了回答询问,几乎一直保持沉默。何某红则几度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我错了,我知道错了”,何某红不停重复这句话,向法庭表示深深的悔意。在最后陈述阶段,深感罪责难逃的何某红哽咽着向法庭请求,由于其家里还有7岁和5岁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庭在裁判时予以考量,给予其一个认错改正的机会。

审理时,还发生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当公诉人询问何某红为什么要辱骂法官时,她回答觉得法官裁判不公。公诉人再追问案件都还没开庭审理怎么裁判不公,何某红表示她当时以为法庭已经作出判决了。

法院判决

妻子获判缓刑以便照顾家庭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法庭秩序是法院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保障。在庭审活动中,全体人员应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危害法庭安全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还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损害司法权威、法律尊严,依法应予惩处。

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告人何某红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来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何某来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何某红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听到判决结果,何某来神情沮丧,表示服判不上诉;何某红则悔不当初,痛哭不止,她并不知道缓刑意味着什么,只一味地说自己还有家人要照顾,希望法官能给她机会回家。

判后,审理本案的天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梁晓文法官表示,本案中,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殴打、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毁坏法庭设施等,情节严重,因此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量刑方面,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良好,何某红具有自首情节,并鉴于在本案中的作用较何某来略小,何某来与何某红是夫妻关系、有家庭需要照顾的实际情况,因此合议庭综合考虑后,分别对两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的刑罚,并依法对何某红适用缓刑,体现了罪责刑一致的法律原则。

法官说法

四种情形

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理本案的天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梁晓文法官表示,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设立的,以往只有冲击和哄闹法庭等情形才能定罪,但随着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状,明确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的四种情形,一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二是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三是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四是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只要具备上述任一情形,且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来不一定能定罪的,现在有法可依都能定罪处理了。”梁晓文说。

案件延伸

昔日扰乱法庭 多数处罚了事

2014年初,广州市中院在审理胡伟星等34人黑帮案时,就有旁听人员脱下鞋子,冲出座位高声辱骂法官,随后将脱下的两只球鞋掷向法官……多名法警立刻上前,一把将该男子制服。旁听席众家属一时间起了骚动,开始涌向审判席。见状,二十多名法警和值勤武警以人墙阻隔,控制场面。

近年来,当事人、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往往被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措施,真正像该案这样进入司法程序并处以实刑的并没有。

梁晓文法官介绍,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东省审理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有5件,本案是广州市首例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情节较轻的,一般多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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