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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反馈 广东开出43项整改措施
日期:[2017-07-26]  版次:[A12]   版名:[时政]   字体:【

胡春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马兴瑞要求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

7月25日,广东省公布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新快报记者 唐 星

通讯员 粤环宣

2020年 全省空气质量九成以上达标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今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广东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省长马兴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省成立由省长马兴瑞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7月25日,《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2018年 流溪河中下游段水质达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方案》要求,拿出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广州市曾先后投入300多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续措施没有跟上,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污染反弹,目前全市51条重点河涌有35条为黑臭水体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设立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广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改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35条黑臭河涌集水范围内的217公里截污支管建设,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确保按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

对流溪河流域全部处于广州境内,其89条一级支流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人和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广州市对流溪河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清理到位的督察意见,设立改善流溪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质,2017年底前流溪河中下游段水质基本达到Ⅴ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Ⅳ类的整改目标。今年10月底前还要完成流溪河流域内禁养区307家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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