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可酌情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费、通讯费等补贴
记者7月26日从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河长制有关工作,广州将开展河湖“民间河长”公开招募活动。有意者可到属地各区河长办报名,填写申请表。各区河长办将按照“民间河长”条件筛选,确定名单,颁发聘任书。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酌情对“民间河长”给予适当的交通、误餐费、通讯费等补贴。
■新快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赵雪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考虑
据了解, “民间河长”按照自愿、就近原则,需要满足的条件首先是本人身体健康,有时间、精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其次是居住或工作在河湖附近,熟悉河道,口碑好、威信高、热心于公益事业。当然,河湖“民间河长”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的党员、干部、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
此外,有担任或曾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会优先考虑。
“民间河长”需要做些什么?
河湖“民间河长”要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做出表率;要配合河湖“责任河长”做好河湖巡查,及时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违法排放、违法建设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区河长办还要监督“责任河长”履职和积极宣传河长制理念及上级决策部署。
同时,“民间河长”应该及时反馈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涉河湖各种社会行为,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及社会舆论。
上报的问题七天内有结果
据介绍,区河长办对“民间河长”上报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河长”组织整改并给予回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河长”;其次,区河长办还需要建立“民间河长”信息登记制度、“责任河长”与“民间河长”结对共治制度、“民间河长”退出和补充机制。
在工作过程中,区、镇街河长办要支持、配合“民间河长”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打击、打压“民间河长”开展工作。区河长办对“民间河长”举报监督行为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此外,将邀请专家授课、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落实“民间河长”业务培训。新任“民间河长”要参加上岗培训,其他“民间河长”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民间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