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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河长巡河
日期:[2017-07-28]  版次:[A09]   版名:[时政]   字体:【

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列入巡查内容

新快报讯 记者陈彤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了解到,广州市河长办近日出台了《广州市河长巡河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适用对象主要是区、镇街、村居级河长,明确了河长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查记录等内容。

《指导意见》指出,河长巡河原则上应对责任河湖进行全面巡查。具体来说,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水面是否有垃圾等漂浮物;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水体有无明显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河湖沿岸餐饮服务业、工业企业、农业养殖、居民等是否存在直排废污水;是否存在倾倒垃圾、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等行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违法采砂、畜禽养殖等问题;是否存在防洪排涝问题等等。

根据《指导意见》,区级河长每两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镇街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村居级河长落实河湖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为切实解决河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处理效率,各区应建立河长微信或QQ群等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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