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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是银行电信的“推销商”
日期:[2017-08-01]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来论

■汪昌莲

据报道,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和手机卡。对此,某高校工作人员回应称:主要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其他的没法划转。”

高校录取通知书为何夹带银行卡?有银行工作人员透露,高校学生数量大、稳定性强,历来都被银行、通讯运营商视为最重要的潜在客户群体。于是一到开学季,新生市场就成了银行、运营商争抢的对象。而与高校合作,这些企业就能事先圈占用户,而高校也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

然而,早在2011年,监管部门就印发通知,规定校园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毫无疑问,这些夹在录取通知书里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当然越俎代庖,更涉嫌强制消费,这其中的利益输送嫌疑,更让人关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显然,高校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单方为学生“定制”银行卡和手机卡,表明一些高校利用垄断地位,强买强卖,内外联手从学生身上逐利,明显违背了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

然而,高校替学生代办银行卡和手机卡,远非强制消费这么简单。银行和客户建立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本人和银行签订,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体代办,本人没有授权,实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换言之,在未经学生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高校替学生代办银行卡和手机卡,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侵犯了学生的自由交易权。特别是,公民身份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向商业机构提供学生身份信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可见,对于这种违规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学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如果学生因此利益受损,可以依法替自己维权。问题是,学校利用银行卡和手机卡,“卡”住学生利益,表明功利的教育思维,已深入某些施教者的骨髓。

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一种逐利行为,触及到学生的两处“要害”——关于利益冲动与消费自由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力与学生私权的博弈,也让学生“伤不起”。因此,高校与商家合演利益双簧,“定制”银行卡和手机卡,当引起教育部门及高校反思。毕竟,高校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既要授业更要传道,而不能借统一管理之名,变身为银行产品的“推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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