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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费:执行新电价退回多收电费
日期:[2017-08-02]  版次:[A11]   版名:[民生]   字体:【

居民用电每度下调1.79分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杨琪琪 王志明报道 记者从广州供电局获悉,8月1日起,广州供电局将按调整后的电价计收电费,居民用电每度下调1.79分。该局同步启动退费工作,按照今年三次电价调整时间,计算用电客户的退还电费,退费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

7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广东省进行了3次电价调整:第一次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每一度电降低2.33分;第二次是从4月1日开始,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即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等客户每一度电降低1.4分;第三次是从7月1日开始,降低电价中的重大水利和三峡基金,即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等客户每一度电再降低0.39分。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最新发布的销售电价调整政策,按广州年用电量测算,将为广州市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20多亿元。

目前广州供电局已启动退费工作,该局将严格按照今年的三次电价调整时间,计算用电客户的退还电费。广州供电局市场部负责人介绍说,广州有关电费退还工作将从8月开始,在用电客户当期或下期电费中抵扣减免,预计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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