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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涉黑团伙受审 54名被告74名律师一起出庭
日期:[2017-08-06]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昨天,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添等54人涉黑一案,54名被告在法庭上坐了满满3排。 新快报记者 孙毅/摄

此案被告人数与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涉黑案件纪录,卷宗材料和证据多达200多册

广州市黄埔区刘村的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添,与数十名同伙一起强行垄断村社“地盘”上的工程承建和材料供应,借此大肆敛财。昨天,刘某添与他的53名“弟兄”站在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被检察机关指控9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令人关注的是,该案的被告人多达54名,辩护律师团成员多达74人,被告人数与辩护律师的人数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半个月。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实习生 叶颖平 通讯员 荔明

庭审 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无论是被告人人数还是辩护律师人数,都刷新了广州审理“涉黑”案件的纪录。昨天开庭,54名被告人戴着黑头套,在警察的羁押下鱼贯入庭,要分成3排才能全部坐下。

而这也是荔湾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仅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即达200多册,光碟有800多张。

该案于昨天上午9时正式开庭,除中间两次短暂就餐休息外,一直持续至晚上10时。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半个月。

案情 “村霸”纠合同伙垄断建筑工程

公诉机关指出,1999年,刘某添担任广州市原萝岗区(现属黄埔区)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2004年,因在承接填土工程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利益冲突,刘某添纠集刘某东、刘某森,带领刘某钊等数十人,手持霰弹枪、木棍、铁棍等,在刘村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并砸烧车辆。经此一“战”,刘某添奠定了刘村“村霸”地位,以刘某添、刘某东、刘某森三兄弟为首的刘氏家族涉黑团伙初具雏形。

同年,刘某添、朱某高、钟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添利用其社区干部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得插手”的不成文规定。刘某东等人更进一步划定“地盘”,约定好哪些区域的工程、建材生意由宏某公司承接,其余的则由陈某登承接,而处于边界或各村土地交接的工程则共同承建。

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穗某公司,在实际操控人仍为朱某高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自己公司最终获利。

现场 第一被告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

作为该案公诉机关,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陈某登、刘某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泉、副社长被告人钟某恒,刘村华甫二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成、副社长被告人钟某坚、钟某华,刘村北一社社长被告人刘某明,穗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孔某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

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被告人刘某添以社区干部身份出面“调节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垄断刘村建筑工程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在法庭上,作为第一被告人,刘某添只承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项罪名,其余控罪皆不承认。他说,他在1997年至2001年曾以私人名义参与原萝岗区部分工程,在2001年后,便没有参与相关工程,也没提供和获取过相关工程的服务与获利,因此并不清楚社区里承包工程的利润分配。除此之外,刘某添“一问三不知”,但当被问及愿不愿意退出赃款时,他表示愿意配合法庭退出赃款。

案件细节

他人买卖水泥 每立方要交15元“过路费”

随着广州市“东拓”战略的实施,原萝岗区东部的房地产业日益兴旺,刘氏涉黑团伙赶上了这一时期,不少工程的建材生意成为其眼中的“肥肉”。一旦发现楼盘、道路等承建方不使用刘氏团伙两家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他们就立即纠集人员前往,通过恐吓、拦车、打砸等手段,强迫交易并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指出,2013年至2015年,华某公司与四某公司先后承建某小区部分楼房的土建、初装工程。刘氏团伙利用在该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威慑力,由刘某添等人与两家公司进行“谈判”,迫使其将工程的建材和混凝土业务交由刘氏团伙两家公司承接,造成了华某公司与四某公司混凝土损失约335万元,建筑材料损失约123万元。

通过威胁恐吓签下“生意单”后,刘氏团伙垄断了当地的建材生意,不仅高价供应建筑材料,还借由混凝土、水泥等材料交易要征收“过路费”、“地头费”、“行政管理费”等理由,进行敛财。如2009年12月,刘某敏等人通过拦截车辆、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迫某公司向其缴纳混凝土每立方米15元的“过路费”。2013年底,刘某东纠集刘某钊等人,强迫施工方向其额外支付加气砖每立方米30元、砼泵每立方米1.5元以及混凝土“行政管理费”共约39万元。

与武术表演团发生矛盾 开枪打伤三人

公诉机关查明,除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外,刘氏团伙的部分成员还实施了故意伤害,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开设赌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其他犯罪。

2006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陈某登应同案人钟某南(已判决)的要求,携带一支猎枪,开车到原萝岗区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界处。二人接头后,便计划报复因琐事与钟某南发生口角并打斗的河南省宝丰县“武林风”武术表演团成员,并驾驶车辆追赶“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

当追至原萝岗区东区开创大道华甫村路段时,二人发现“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停在此处,便由钟某南驾车掉头开至对面马路,由被告人陈某登持上述猎枪,朝“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连开数枪,打伤3名表演团成员,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3名被害人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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