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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宿发展,政策应该更积极宽容
日期:[2017-08-07]  版次:[A04]   版名:[新见]   字体:【

■周山

据报道,《广东省旅游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民宿、网络旅游业务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对民宿业的政策支持,“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

由于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经营民宿依然存在许多变数。有报告显示,缺乏信誉度、服务参差不齐、行业合规性未确定等是在线短租行业存在的痛点。如果民宿经营者因为担心政策风险,只敢短期投入,追求短期效应,一旦遇到经济低谷,企业撤资,更可能带来区域民宿业的大滑坡。所以不少广州民宿业者都在期待经营具体细则的出台,能稳定人心,利于长远布局。

当前对于民宿业来说,做得稍好的民宿往往风险更大,因为其在用地上是往往不合规的。由于目前有关旅游用地只有商业用地和旅游设施用地两类,开展民宿、农家乐要如何通过土地审批,依然存在政策盲点。比如村内建设民宿业配套设施,严格来说就需要改变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这个涉及到规划的修编,流程其实很复杂。因此有专家就建议,诸如民宿、餐厅、旅游厕所,完全可以单就某个建筑改变用地性质,这样就不会涉及到规划修编,操作起来也要容易得多。

民宿的发展与互联网租车、互联网共享单车有着异曲同工的效应。它们作为新兴事物,顺应时代要求而生,超出任何人的意料且发展蓬勃。原有的法规和政策对其规定往往是空白的。这个空白期对于经营者来说恰恰是发展的黄金窗口期。民宿业仿照国外经验,迅速成为许多地区新的旅游名牌。这些民宿虽然只是民间身份,没有官方的积极扶持,还处于灰色地位,但发展前景是不可限量的。

当前许多地方的传统旅游都碰到了天花板。有关部门全力打造的形象小镇,往往未必能获得民间追随。以新兴阶层和年轻一代代表的新型旅游消费群体,往往钟情于那些既接近民居又保留纯天然的风景地带。这就注定了个性化旅游和民居生活必然会迅速结合起来。这种远离商业、强化体验、私人交易的经营方式,刺激了民间的创意、带动了民居供给,也吸引了企业资本的投入。其高度的灵活性和个性化,已经成为旅游的新动力。

可见,民宿的真正含义是民间性,它对一个区域经济的带动是无形却又无处不在的。同时,由于旅游者兴趣偏好的善变性,也使得民宿业要做百年老店实不容易。对民宿的管理,更应该从宏观上扶持和呵护,着眼长远培育,切不可管细管死。考虑到这个行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无论是公共配套还是交通治安,地方都有必要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只要不是破坏生态、影响治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都可以积极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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