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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卡通行省外3021家医院 异地结算“遇难题”可按指引操作(2)
日期:[2017-08-10]  版次:[A07]   版名:[城事]   字体:【
■廖木兴/图

广州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流程

(1)在参保人员居住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2)参保人员如需住院,须经本市2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专家均建议转诊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继续在统筹区外转诊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由转诊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转诊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因病情需要,转诊医疗机构建议再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再次转诊申请表》,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3)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广州异地联网制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该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结算。属于广州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记账后,向广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属于参保人员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与该医疗机构结清。

异地医保广州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参保人员在广州首选1~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选当地公立医院),并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记录册上审核盖章,属于单位参保的需由参保单位在记录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于个人参保的需由参保人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在记录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注:如参保人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为广州市已选定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则不需要加盖异地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3)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①基础资料及相关手续:

1)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专项资料:

1)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应出示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在校学生应出示《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

③办理地点:广州市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

注:学校为在校学生批量申办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温馨提醒

结算遇到问题无需急

根据当地指引处理

针对市民反映和遇到的一些状况,广州市医保局提醒市民留意如下:

1.无论是广州市参保人在省外就医,还是省外参保人在广州市内就医,若需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便利,均需按统一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一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选定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及费用的直接结算。

2.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尚处在磨合期,系统功能尚不稳定。对于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在就医结算遇到问题时,各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都在尽力积极为其协调解决。因此,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遇到此类问题时无需着急,可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指引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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