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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公共监控“紧急查看权”尽早落地
日期:[2017-08-11]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燕农

据报道,日前,有陌生女子在广州龙归地铁站附近某店铺门口牵走了钟女士四岁半的女儿,好在钟女士及时发现,“抢”回了女儿。但丈夫陆先生想要查看监控录像却碰了一鼻子灰,当事店铺表示必须有民警前来才可调取监控。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按照现有规定,普通市民是无权调看公共安全监控视频的,因为其关涉到公民隐私信息安全问题,不是任谁说出个理由就可调看监控视频。但如此这般也存在一种矛盾,即市民遇到突发情况,如若不能靠自身能力及时制止或补救,就只能任由损失不断放大。

正因如此,在去年广州市法制办公布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新增了“紧急查看权”条款,规定个人因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情况紧急时,可以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相关信息,但不得复制和调取。

应该说,放开普通市民之于公共监控视频的“紧急查看权”,是一项善政。从理论上讲,公共安全监控视频的主旨在于增进城市的治安防控,为包括市民个体生命、财产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服务。既然是公共安全监控视频,广义上看就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只不过,这种公共资源此前是由行政部门掌握,然后为公共安全服务;而放开“紧急查看权”后,让这种公共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的人性化公共服务,并没什么不妥。

从现实需要上看,包括申请调看监控视频的市民在内,所有市民都应该是城市治安防控的一分子。如果放开“紧急查看权”,那么市民申请调看的过程,也几乎相当于是一次治安举报的过程。比如新闻中的钟女士及其丈夫陆先生,如果能申请到“紧急查看权”,对牵别人子女的陌生女子就是一次举报,以至可以防止下一次类似事件发生。当很多当事市民能申请到“紧急查看权”,无异于对他们融入到群防群控的城市治理当中。而这,不正是城市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途径和表现之一吗?

进一步来说,为防止偷盗等事件发生,个人或者商家企业自建了一批视频监控。据悉,未来广州准备将私人视频监控资源纳入整合平台,以对现有视频监控增点扩面,实现治安防控“全覆盖、无死角”。那么,个人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其他市民个体在紧急情况下就应该有调看的权利,这也是一种权利公平。所以,无论从公共治理考量,还是从市民紧急情况下减少损失出发,公共监控的“紧急查看权”都应该早点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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