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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充装“黑户”气瓶 最高罚款20万元
日期:[2017-08-20]  版次:[A07]   版名:[速读]   字体:【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对《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草案修稿二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气瓶使用管理人未尽气瓶管理义务,违法充装“黑户”气瓶,最高将处20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气瓶使用管理人若使用未在本单位登记、没有唯一识别编号、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规定涂敷信息、距检验合格有效期不足30日、超期未检验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等情形的气瓶充气,将违反条例禁止充气条款,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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