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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落地三年 制度难题仍待解
日期:[2017-08-21]  版次:[A27]   版名:[财金周刊·保险]   字体:【
■制图/廖木兴

“大多数人不知道”,一年12元最低赔付2万元的住宅地震险鲜有人问津

每当有大地震发生,与地震相关的保险总会引发消费者关注。事实上,除了纯商业性质的保险产品,我国还存在一种具有政策性质、于巨灾救助不可或缺的“巨灾保险”。然而,“巨灾保险”目前产品单一,且多由政府发起或主导进行,并存在“保费不低保额不高”的尴尬现状,但也有过尝试与创新——比如广东省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因险企积极性不高、百姓风险意识不够、依赖政府心理较重等,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推广仍待进一步发力。

■新快报记者 余世鹏

A

“多灾少保”现状呼吁“巨灾险”

日前,国际风险管理机构达信(Marsh)发布研报指出,中国地震呈现出频率高、强度大、震源浅、分布广的特点。其中,国内自1900年以来死于地震的人数达到55万,在全球震灾死亡人数中占比53%。另外,统计数据显示,汶川地震总损失约8451.4亿元,而保险赔付仅有16.06亿元,赔付率不足0.2%。而在2008年南方雪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1516.5亿元中,50亿元的保险赔付占比也只有3.3%。

所谓“巨灾保险”,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安排,将因台风、暴雨、洪涝、地震等可能引起大面积人身与财产损失的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面对突发性大面积的自然灾害赔付,单家保险公司的难以承担的,应通过国家或政府层面进行制度安排,以起到风险分散目的。”某险企人士对新快报记者如是说。

“巨灾保险作为灾前融资,有助于降低政府的金融风险敞口。”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利益风险部副总裁焦洁在《财政风险、财政治理结构与巨灾保险》中指出,巨灾险可盘活财政涉灾预算存量,通过杠杆放大用于救灾,还能减少政府的灾后筹资需求,降低财政风险。

B

“巨灾保险”三种形态进行时

深圳等城市试点:人身伤亡最高赔付10万元

从2014年巨灾保险落地至今,已先后有深圳、宁波、大理等多个城市进行巨灾保险试点。其中《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显示,巨灾救助保险由市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

保障方面,深圳市巨灾保险承保暴风台风、地震海啸等15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核事故风险(主要是针对大亚湾核电站)所带来的人身伤亡救助。救助对象除了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也包括临时出差、旅游与务工人员。

“这是政府出钱、老百姓不直接花钱的产品。一开始赔付范围只有人身伤亡,且每人赔付上限是10万元。后来虽然加上房屋与家财损失赔付,但每户限额只有2万元。”慧择副总经理蒋力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政府层面的巨灾险赔付只起到基本保障作用,相当于公众责任险。“民众虽不需办理复杂手续,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

“一般是险企对政府民政部门进行赔付,再由民政部门往下发放。个人一般不能单独买到。”某参与过深圳巨灾险招投标的产品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巨灾险不会由单家险企承保,而是多家险企组成“联合共保体”一起承保。

据了解,人保财险与平安产险在深圳有开展相关业务,但当新快报记者就相关事情进行询问时。两家险企均表示“不方便回应”。

广东首创“巨灾指数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政府

“巨灾指数保险”是上述“城市试点”在广东省的一种创新。该产品由地方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气象部门公布的灾害等级为赔付参数,在险企对地方政府进行赔付后,再由政府统一安排救灾。

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保监局获悉,自2016年下半年,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在湛江、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云浮、清远、阳江等10个试点地市全面落地。其保障范围,涵盖了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类重大自然灾害。“截至目前已累计向省内9个地市支付赔款6527.6万元。去年的‘海马’台风,承保机构在1天内立即赔付,是全国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笔。”广东保监局相关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

“该产品必须由地方政府层面投保,目前没有针对个人的产品。”某接近监管的业内人士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这类产品多是针对沿海地区的农作物或养殖户。其创新点主要是有天气指数,特别是台风指数等做辅助预测。

以湛江市为例,该市的“巨灾指数保险”由财政拨款2400万元直接投保,最高赔款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在保障方案中,还针对湛江具体情况做了个性化方案。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湛江市巨灾保险服务机构资格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显示,去年六月湛江市财政局通过招标代理公司要求投保形式,最终人保财险与平安产险获得业务资格。同时,该文件显示,该产品设计方案根据湛江市灾害特点、保险缺口与财政负担等特点,纳入“灾害因子”“成灾指数”等计算变量。

一年12元最低赔付2万元的巨灾险,销量不如预期

在政府主导下,45家中资财险公司在2015年4月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下称“共同体”),并针对地震灾害推出专项产品。45家险企组成一个承保主体,根据各自的比例,针对地震灾害进行相应赔付,以起到险企风险分散效果。

在产品形态上,其与普通家财险类似。比如,某险企官网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显示,保险标的为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并对地震与之引起的海啸、地陷、泥石流等灾害引起的标的损失进行赔付。

该产品价格一年12元,对不同的房屋结构进行了保额限制,比如城镇住宅最低保险金额为5万元,农村住宅最低保险金额则是2万元。而钢结构及钢混、混合结构金额上限是100万元,砖木结构保险金额上限是10万元。

“该产品是政府主导开发,可个人投保,由共保体的各家险企按照参与比例来赔付。我们的比例是1%。”上述产品人士指出,从2015年推出至今,虽然北上广深的消费者稍有投保意愿,但整体上销量并不如预期。

C

“巨灾险”

制度有待完善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与普通家财险相比,巨灾保险不论在产品形态上还是消费者认可度上,都存在有待改善的地方。其中,险企积极性不高、百姓风险意识不够、依赖政府心理较重等,都是我国巨灾保险推广的难点所在。

“巨灾保险目前有点类似社保,保障额度远不够经济补偿。”蒋力指出,有能力承保的险企出于逆向选择考虑,积极性并不高。

另外,蒋力指出,除了政府本身发力外,还要让民众参与进来。“目前多数民众不知有这个东西存在,即使知道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以前政府过于大包大揽,老百姓产生不小依赖心理。”

还有,地方政府也需要在立法、财政、税收等方面完善巨灾保险配套政策。“强化保险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地位,将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融入到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之中。加强巨灾保险基础建设,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信息平台建设,科学把握巨灾保险经营规律,提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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