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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艺人“持证上岗”:有无必要常态化?
日期:[2017-08-21]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周云

日前,广州国际户外艺术节首期艺人评选大会举行,30多组表演艺人及团队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参与评选,最终诞生了广州首批持证表演艺人,他们将在9月-11月艺术节举行期间,在花城广场核定范围内进行表演。这是广州首次将花城广场开放给艺人进行表演,也是广州户外空间表演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的尝试。

作为一个户外艺术节,艺人需要经过选拔,然后持证上岗,在指定区域演出,没有什么问题。但以此作为“广州户外空间表演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的尝试”,还是值得商榷。户外空间表演是高大上的说法,说白了就是街头表演。为一次大型活动设置“持证表演”资格没问题,这并不意味着今后街头艺人都必须持证上岗。

街头表演,往小里说,就是一种营生,增加收入,养家糊口的补充手段(完全以此养家糊口恐怕不行);往大里说,是艺人的才艺表达,是艺术走向大众的一种形式。既可以养家糊口,又能把艺术送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岂不是两全其美?再往大里说,街头表演,也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在很多作家的游记中,不乏关于街头艺人的描写,街头艺人的表演,成为城市记忆难以磨灭的一部分。由此看来,街头表演,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大抵是个正面的存在。

但目前“尝试将广州户外空间表演合法化、管理规范化”,则有可能让相当一部分街头表演变为非法。我相信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意在规范管理,加强管理,但实际上又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因为艺人街头表演,大体上属于社会和市场能够自我管理、自我调解的事情。从表演水平上来说,唱得不好,观众不买账,艺人自然混不下去,又何劳组织考试,设置门槛要求他们持证上岗呢?

当然,对于街头表演加强规范和加强管理,还因为街头表演会影响市容市貌影响,造成交通不畅或者噪音扰民。这些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但问题的严重性到了什么程度?是不是已经严重到了社会难以自我调节、非要出手的程度?这需要慎重地评估。在我看来,即便需要出面管理,也可以用更为简化的方式。比如采取“民不告,管不理”的原则。街头表演和街头扰民的界限,由现场的民众来判断。民众觉得是艺术享受,则可尽情欣赏;如果现场民众觉得难以忍受,可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进行处置即可。

很多公共事务,社会和市场能够自我管理好,或者自我管理有瑕疵,但社会危害很小,对公共利益损害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其实需要管理部门有效放权。如果事事都要管,则会把宝贵的管理资源分散。好钢用在刀刃上,有限的资源,还是集中用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这些方面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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