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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有无可行性?
日期:[2017-08-21]  版次:[A02]   版名:[新见]   字体:【

■斯恪

云南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8月31日举行《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临时保管费用、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都市时报》)

点评:强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估计能得到不少人赞同。但从法规上讲,其一,拆违属于公共部门职务所在,由财政经费作为保障,如果以后都由当事人承担,那么财政支出是否应该削减?其二,有没有可操作性?想让当事人承担,必须保留拆违发票、需要经由诉讼等程序,可能会扯皮几年不止。其三,整治违建要在萌芽之时,而非违建坐大之后,如果所有经费都转嫁给当事人,如何保障执法积极性?

近日,安徽合肥龙图路与潜口路交叉口的大爷大妈,拿着小板凳,拖着音箱,来到大马路上跳舞,马路近乎一半的空间被占。有大妈表示:车子不敢撞我们,要让着我们老年人!

(中青网)

点评:老年暴走团占马路被撞的悲剧殷鉴不远,为何占用道路的行为还是层出不穷?这位大妈的话说出了原因之一,人多车子不敢撞,人多法也不责众,而且背后还有公共场馆资源不足的现实作为支撑,所以这种行为就有了更多理直气壮的资本。问题是,社会有尊老的氛围是可喜的,但倚老卖老却是得不偿失的,锻炼场所不足就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占用公共道路,滥用社会的善意,只会引发更多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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