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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启动 9月纠错为主 10月起开罚单
日期:[2017-09-02]  版次:[A05]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佳文 通讯员成广伟报道 9月1日,广州市城管委组织召开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会议部署从本月起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上下联动,重点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9月份对检查所发现问题以责令限期改正为主进行执法;10月份开始以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相结合进行执法。

年底覆盖全部实施区域单位

据介绍,根据专项执法方案,各区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市城管委设立督导组(督察分局)负责对各区执法工作进行督导。

会议明确,各区每周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辖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单位数量10%,在每周执法检查单位中党政机关、学校、市场、物业小区、其他(酒店、公园等)比例约为3:2:2:1:2(如出现某一类型单位全部检查完成时,可将其份额合理调配到其他类型单位上,保证各类型单位检查持续时间基本一致),到12月31日检查必须覆盖辖内全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单位。

广州市督导组每月将对各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对不符合法规和规范的行为予以规范并指导纠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可不予处罚,每个单位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对于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予以处罚,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

从明年1月开始,垃圾分类执法要走上常态化执法的道路,对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行为直接进行处罚。

文明执法也要严格执法

会议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以监督管理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的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学校、市场、酒店、公园等,重点对责任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开展宣传指导监督、收集容器设置、垃圾袋使用、其他类型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方面进行检查执法。

对物业小区,重点对投放点是否公示投放时间等信息、是否混收混运垃圾、是否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输等方面进行检查执法。对未公告不同类别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未使用不同颜色垃圾收集袋、建筑垃圾或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执法评价、宣传教育、信息报送、责任追究、联动执法等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检查评价。

广州市城管委主任陶镇广强调,要确保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有序推进,要注重方式方法。一方面要文明执法,运用好“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把握好执法处罚的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向市民群众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对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予以处罚,并向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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