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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直接办案 传递哪些积极信号?
日期:[2017-09-07]  版次:[A10]   版名:[广东]   字体:【
■专家认为,检察院领导干部参与一线审(办)理案件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资料图,来自广东检察公众号

今年前7个月全省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6440件,带领全体入额检察官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

“无论从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还是破除官本位等方面,都是非常好的示范。”2014年6月,广东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首批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对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一线办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统计,今年1—7月,全省检察机关三级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共89805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6440件,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3373件,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79992件。

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已经成为常态,这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带来了哪些积极的信号?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王磊 徐丽莎 越检宣

A 多名检察长承办“首例”、疑难案件

2016年,广东省检察院在省院民行处、刑申处及茂名市检察院、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开展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试点,通过对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在对不同级别检察院领导办案数量、类型和如何兼顾党务、行政、业务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全部纳入案管轮案,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明确领导作为案件承办人进入统一业务软件系统统一轮案,避免干预分案、挑案、办简单案件情形发生。

今年4月,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的再审抗诉案,坐在法庭“检察员”席上的,是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国首宗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并出庭的再审抗诉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袁古洁认真审阅了该案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原审被告人,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撰写法律文书,其诉讼意见也被法庭所采纳。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办理了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在重大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起诉的首宗案件,认真阅卷审查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提出补充侦查意见,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完善案件的证据链,并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出庭支持公诉,采用电子化形式展示证据……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忏悔,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害人和被告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湛江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宇则办理了发生于今年3月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省(曾任雷州市乌石镇那毛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到惠民政策待遇,与被害人李国(村主任)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后者捅刺致死。该案在当地引发高度关注,由于该案涉及低保、征地、扶贫等社会热点问题,社会影响重大,杨宇决定亲自办理该案。前期通过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李省,庭审通过讯问被告人、多媒体示证等方式,条分缕析地指出被告人李省的犯罪性质、所造成的家庭损失和社会危害等,后者听后当庭认罪悔罪。

B 院领导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我们要求检察院领导干部不但要亲自办案,而且要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和业务骨干作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入额领导干部的法律身份是检察官,其直接办理案件对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亲历性特点,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指导意见》还规定了领导办案最低数额要求。省院检察长每年应直接办理1件以上(含本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省院副检察长,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应不低于本年度所办理业务类别人均办案数的5%;市、分院副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应不低于本年度所办理业务类别人均办案数的20%,基层院副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应不低于本年度所办理业务类别人均办案数的30%等。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院领导将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其直接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等情况,将记入其司法档案,作为其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检察长有话说

要主动承办大案要案

实实在在提高公信力

“洪某某,我们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要如实回答,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清楚?”

“清楚。”

2017年8月,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邱灵在该院讯问室以检察官身份对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洪某某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

据了解,洪某某涉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是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该案件涉案人员多、地域分布广、调查取证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邱灵带领办案组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梳理、分析,并多次前往北京、海南等地询问证人核实案件情况,同时调取大量案件证据材料,保障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检察长办案,更要把案件办好,为青年干警树立榜样,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邱灵指出,领导干部要主动承办大案要案,率先垂范,这样才能带领全体入额检察官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各项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实在在地提高检察公信力。

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底,越秀区检察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99件,其中侦查监督类案件125件,公诉类案件252件,职务犯罪侦查类案件11件。

专家说法

院领导参与一线办案 体现司法责任制的“一视同仁”

“无论从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还是破除官本位等方面,都是非常好的示范。”广东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检察长、院长等院领导干部参与一线审(办)理案件是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总体来说,有不少积极作用。首先,院领导参与一线办案,对其专业性提出了要求,对其司法思维和司法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与行政官员的行政思维有所不同,“通过了司法考试,思维方式和行政官员会有所不同,这也有利于科学行政。”

同时,院领导参与一线办案也是一种“声明”:“不是来当官的,是来干专业的活的。”无论是对于民众还是对于普通司法人员来说,都释放了破除官本位的信号,这种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非常积极有效。这一方面让院领导更加熟悉业务流程,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专业素养乃至作为“带头人”的检验和考验。

同时,宋儒亮认为此举对于依法行政也有较大的助推作用,“现在都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了,那么检察长、院长出来办案也没什么说不过去,”宋儒亮直言,“首长”之间正面交锋,对比一下找找差距,“能让民众更多地获得对法治中国的认同感。”

尤其是,司法改革强调检察官、法官对直接办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院领导的一线办案也体现了司法责任制的“一视同仁”,消除现实中一些检察官、法官的不安。

不过,宋儒亮指出,实践中,也有少数办案人员担心负责,往往倾向于以调解结案,这种虽然能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但法律权威的树立、司法责任的落实还是应该通过判决来体现。为此,他建议院领导办案“该判还得判”。

“纠纷方式的选择和应用是影响法治水平高低的试金石。”宋儒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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