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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可由航空公司自行评估
日期:[2017-09-19]  版次:[A10]   版名:[速读]   字体:【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18日表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日前完成第五次修订并发布,将于2017年10月起实施。这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管理规定。

“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你们会看到中国的航空公司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相应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朱涛表示。

据2016年4月第四次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从飞机为开始飞行而关闭舱门时刻起,至结束飞行打开舱门时刻止,飞机上的乘员不得开启和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合格证持有人也不得允许其开启和使用与航空器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不过,对于新修订的规则,记者咨询了国内两大航空公司,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文件下达。值得注意的是,第五次修订版将在今年10月起生效,但并不意味着一到10月,旅客就可以立即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因为各家航空公司将根据第五版修订版的各项规定,重新更新修订公司手册,完成民航局的评估,并向局方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放开。(李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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