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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鸣单车押金难退? 省消委会沟通后商家称一周内退款
日期:[2017-09-20]  版次:[A09]   版名:[城事]   字体:【
■廖木兴/图

广东省消委会称近期将发布相关消费指引

去年底开始兴起的共享单车经过几轮行业洗牌后,先后有数家小型共享单车宣告倒闭或出现技术性问题,近来,多名消费者反映小鸣单车押金迟迟退不到账,客服电话也无人接听……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局长凌锋一行做客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现场表示已就此约见了小鸣单车负责人,对方承诺对于申请退押金的消费者,押金会在一周内退回账户。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胡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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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显卡耳机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靠3C起家的某电商平台一直备受好评的是物流和售后服务。昨日节目中,暗访记者发现,该平台上在售的多款显卡、内存条、耳机等产品都悄然拒绝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无论是售价为42679元的高端显卡,还是199元的低端显卡,全都标注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对此,商家表示,因为显卡和内存比较特殊,使用过后会有(损耗)的,所以不支持7天理由退货。即便是未使用过的,也不能保证一定能退。

据了解,拒绝为显卡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的不光是该平台自营的产品,其第三方进驻卖家也同样拒绝。据悉,该平台今年7月就开始拒绝为电脑显卡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起因是部分比特币矿工利用退货政策,买了大量显卡又退,导致产生了大量二手显卡,让该平台和卖家蒙受损失。本月初,该平台更是进一步把小米、苹果、森海塞尔、索尼等品牌的耳机也标注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官方回应

没激活没复制个人数据应“7日退货”

该平台的数码产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退货办法》)呢?

广东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冯新现场回应称,按照《退货办法》来说,电子电器产品类,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没有进行激活,没有产生复制个人数据,包括没有刮图以及激活序列号等,同时消费者可以保证商品的质量的完好,应当属于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按规定,电商平台对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以进行明确的标识,这点该平台做到了。

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郭展强直言,显卡等属于电子产品,该平台也受到非正常消费者的购买而造成损失,这些情况要经过具体调查以后才能予以确认,不能简单地判断电商平台不退货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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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鸣单车退押金

一个半月尚无果

橙色的摩拜、黄色的ofo、绿色的享骑、蓝色的小鸣……短短一年的时间,共享单车在全国数十个城市呈几何倍数的增长。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享单车累计投放量超过1600万辆,其中广州有超过80万辆,深圳有89万辆。

然而,共享单车行业在经历了爆发期后,开始显现疲态。进入6月,至少三家小型品牌宣布倒闭,7月至今,先后有12个城市宣布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8月,小鸣单车、酷奇单车传出押金难退的问题。

珠海市民陈先生曾在广州有一段不错的骑车体验,但因为珠海没有小鸣单车,回去后不得不申请退押金199元,然而从8月7日到今天,将近一个半月,声称影响退款的“技术问题”始终没有解决。陈先生表示,身边至少有两个朋友遇到退费难的问题,而且涉及的品牌远不止小鸣、酷奇两家。

与共享单车投放速度相比,其售后服务严重滞后。共享单车企业一般只提供APP、邮件、微信等投诉处理渠道,消费者很难及时联系到人工客服。广州的谢先生8月24日向小鸣单车申请退费,此后系统一直显示处理中,他频繁拨打客服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官方回应

退款投诉已100%解决,一周内可退款

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从8月份以来陆续收到关于小鸣单车的投诉,截止到昨天有96宗,其后省消委会通过客服电话联系了小鸣单车,随后用了其他的渠道联系了小鸣单车在广东的负责人,并且建立了快速处理的连接机制,之后退款的时效大幅度提升。目前省消委收到的投诉,消费者一周内可以收到退款,有的3天就收到退款,大部分消费者表示满意。

此外,省消委会对小鸣单车也进行了约谈,“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消费者资金安全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对于消费者的押金和预存款有没有专款专用或者是委托第三方监管,这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据杨淑娜透露,从8月份到现在,对关于小鸣单车的每一宗投诉都做到了100%退款。

属预付款模式,不退款应处罚

随着共享单车出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广东省消委会的重视。今年315前省消委会进行了一次比较大规模的调查,发现共享单车这种消费模式非常容易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权、财产权、信息安全权等等权益造成侵害,因此5月专门召开了相关研讨会,“因为共享经济是新模式,它的发展还需要时间,我们的规范监管还相对滞后。”

杨淑娜直言,省消委会没有处罚权,只能进行社会监督,所以只能尽力通过他们的方式推动社会重视、关注,规范它,把好的事物发展好。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表示,共享单车的押金其实属于预付款的营销模式,应当先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退款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来退款。“一旦合同成立或者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经营者没有履行,监管部门可以进行处罚。”

对此,来自媒体的行风评议员丁建庭直言,既然已有96宗消费者投诉,工商部门是不是可以发布消费警示,对企业来说,这种约束或是信用曝光可以督促他们,“企业担心什么,我们就要曝光什么。”

对此,杨淑娜表示,最近会发布相关的消费指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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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所“共享”变“日租房”

私人住所是否允许做“日租公寓”、“共享公寓”?“共享经济”火热,车、雨伞、充电宝、篮球都能共享,甚至有大互联网平台如Airbnb等开始了共享个人住所,也就是变相的“日租房”。普通住宅能放到网络平台做“共享公寓”吗?

官方回应

或针对平台登记 个体是否登记需研究

对此,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瞿章荣现场回应称,国家目前对于共享经济这种新模式是持包容和促进的基本态度,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下。但是像“共享公寓”这种国家层面没有进行法律法规的定性,相关的问题正在研究当中,据其了解,“共享公寓”全国来讲还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先例。

其认为,共享公寓跟传统的出租屋性质不同,后者需要去住建部登记备案。共享公寓一般的形态是通过平台,把资源汇总起来进行管理。下一步共享公寓可能会针对平台来登记,但对于个体是否需要登记还需要研究。

其次,其认为共享公寓的旅业服务特征比较突出,涉及到住宿,就会涉及到治安、消防、卫生问题等等一系列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这种行政许可下一步是针对平台还是针对屋主,还是二者兼有?也需要研究,目前国家还在调研,具体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会向社会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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