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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中心城区原则上 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日期:[2017-09-23]  版次:[A07]   版名:[民生]   字体:【

广东出台“细则”——

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报道 22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官网获悉,《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印发。根据《细则》,广州和深圳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强调,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

《细则》明确,落实国家提出的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指取得城镇户籍的进城农业人口,不含城乡属性调整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具体标准为: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广州和深圳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约1300万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自今年起专项安排各地市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严格把关、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细则》要求各地市要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细则》还指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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